神经症诊断标准

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、抑郁、恐惧、强迫、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。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,起病常受心理、社会(环境)因素影响。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,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,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,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,病程多迁延。

各种神经症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、中毒、内脏、内分泌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,称神经症样综合征。

至少有下列一项

1、恐惧

2、强迫症状

3、惊恐发作

4、焦虑

5、躯体形式症状

6、躯体化症状

7、疑病症状

8、视神经衰弱症状

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,促使其主动求医。

符合整装标准至少已3个月,惊恐障碍另有规定。

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、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、各种精神病性障碍,如分裂症、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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